「112年度臺中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融合社區之調適計畫」受理申請
一、實施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截止收件日期:111年12月12日(一)送達。
三、申請方式:有意者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交方式將應備文件1式3份,函送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四、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五、備註:倘有問題請洽本局承辦人徐先生,(04)2228-9111分機37309。
活動詳情~ 請參閱社會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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