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1年度補助各縣市辦理「辦理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活動」,請有意辦理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活動之團體,配合期限於111年2月25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實際補助經費以彙整提報計畫並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審查核定後所撥付款項為準。
計畫相關表單請至社會及家庭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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